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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ar L,

那天你問我的問題,倉卒之中,簡短地回答了你,但是今天,你的問題盤旋在我腦中。

對於那些愛過或在乎過,卻終究分開的人,在日後因為某些情緒的觸動而衍生的感覺,有時的確令人迷惘。

當深愛一個人時,總希望自己能給對方全部的幸福,也希望他的幸福是因為自己的存在。這是在熱戀時常有的想法,或說是錯覺。但隨著時間或者環境的變遷,會慢慢發現,不管是對方要的或者是自己能給的,都不可能全面負擔時,熱情會消退。

一個人能給另一個人最大的幸福是什麼?隨著年紀增長,我逐漸了解,能給的最大的幸福,就是讓他追求他要的幸福。

分手的原因很多,但往往在於「受」與「授」的失衡,不論是在精神面或是現實面。如果對方要的,不是你能給的;或者你給的,不是對方想要的,在這種語言不通的狀況下,勉強彼此都是痛苦。

因為相知,所以看到彼此的不合適在耗盡心力之前放手,讓雙方都有機會再去尋找自己想要的,讓回憶不是結束在心碎的眼淚中,而是彼此沒有遺憾的祝福中,會不會比較好?

二十幾歲時談的一場戀愛,結束在一通電話中,我跟他很清楚知道,我們之間的差距,不會因為婚姻的束縛而改變,於是分手沒有對錯,也沒有怨懟。

分手後兩年的時間,我跟他沒有任何聯繫,直到他又戀愛,結婚,也都只透過共通的朋友知道他的近況。分手後他打給我的第一通電話是在他婚後一年,他告訴我他分居了。之後,我們重新開始聯繫,成為朋友。但是,我們心裡清楚,我跟他不可能再戀愛,當年分手的原因還在,我們都不想要對方因為在一起,而扭曲自己。

在十幾年間,他又經歷了兩次婚姻,他也讓他的第二、第三任妻子知道,我曾是他論及婚嫁的女朋友。我們在乎彼此,相知相惜,但十分坦然。

在某個跨年夜一場意外的大病幾乎奪去他的生命,我在加護病房裡,緊握著他的手,看著呼吸微弱的他,淚流滿面時,他年輕的妻子不會做他想,這是因為她對她丈夫的愛跟信任。我知道,他們在彼此身上找到幸福。

如何完整的愛一個人?我想,就是成就他的幸福。

如果自己不是對方最好的選擇,不要剝奪他的權利。

當他找到他的歸屬時,給他祝福。

當心中有絲毫的遺憾時,消化它,不要因為這樣無謂的困擾,攪亂彼此的生活。

如果曾經有過的是美好,不要因為自己的想望,而成為彼此生命中無法承受的污點。

所有的在乎、關心、祝福,就跟這份美好放在一起,就算對方沒有接收到,自己心裡知道就好!

或許在很久很久以後,你會因為曾經爲一個人做過這些,給自己一個微笑。

我想,你會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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